第163章 正式通知(1/2)
关于祁同伟同志任职的通知
各市、县(区)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,省人民政府各委、办、厅、局:
根据《种花家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,决定任命祁同伟同志为汉东省副省长,分管全省治安管理工作。
一、任命背景与意义
近年来,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各项事业取得显着成就,人民群众安居乐业。这些成绩的取得,离不开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辛勤工作,特别是省公安厅党委班子的坚强领导和广大公安干警的无私奉献。祁同伟同志作为省公安厅厅长,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、勇于担当,为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。
当前,我省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,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依法治省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。面对新形势、新任务、新要求,进一步加强全省治安管理工作,提高公共安全水平,是摆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重要任务。为此,省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考察和研究,决定任命祁同伟同志为副省长,分管全省治安管理工作,这是省委、省人大、省政府对祁同伟同志政治素质、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充分肯定,也是对全省公安工作的重视和支持。
二、祁同伟同志基本情况
祁同伟,男,汉族,1967年9月生,汉东烟台人,1990年9月加入党,1991年7月参加工作,汉东大学大学学历,法学学士学位。
(一)主要工作经历
1991年7月至1994年3月,任岩台市孤鹰岭镇司法所司法助理;
1994年3月至1995年2月,任岩台市公安局缉毒大队民警;
1995年2月至1996年12月,任岩台市公安局缉毒大队队长;
1996年12月至1999年12月,任岩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;
2000年1月至2002年2月,任岩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、常务副局长;
2002年10月至2005年3月,任京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;
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,任京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;
2007年9月至2010年3月,任林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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