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6章 法律为婚姻护航(十二)(2/2)
贾晓臻皱了皱眉头,说:“搞调查听起来挺复杂的,而且要拿捏好分寸,不能走极端乱查,非法捉奸、非法取证、暴力维权都不值得做。”
阿丽点点头:“没错,咱们得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调查。要是真的发现婚姻无法维系了,进入离婚应对阶段,还有很多坑要注意。”
贾晓臻好奇地问:“都有哪些坑啊?”
“第一个坑是傻乎乎签协议。”阿丽说,“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,很多人觉得‘家丑不可外扬’,所以尽量不闹上法庭,总想着签个协议、到民政局走一趟了事。但‘离婚协议’一旦签不好,会引来无穷无尽的麻烦。根据基层法院的大数据,离完婚还打官司的,超过九成都因为‘离婚协议’没签好。比如没搞清楚状况,同意不要公司只要房子,以为公司刚创业肯定是个赔钱货,结果到民政局领完离婚证,才发现公司融资了几千万;再比如协议里语焉不详,说‘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’,或‘其他财产无争议’等,越概括、越笼统,就越容易出问题,等离完婚,再发现对方其实还藏着掖着很多‘私货’,就非常难办;还有可能离婚没多久,就接到法院传票,突然冒出个债主说对方离婚前找他借了好几十万,跑路了,虽然离婚了,但自己也得还,这叫‘夫妻共同债务’。”
贾晓臻听了,不禁倒吸一口凉气:“这协议可不能随便签啊,得慎重。那第二个坑呢?”
“第二个坑是盲目转财产。”阿丽接着说,“中国式离婚,尤其是那种因‘婚外情’引发的,总是有点‘爱到尽头恨绵绵’的架势,感情破产了,有的人就想要在经济上决胜。但绝不能‘非法转移财产’。比如有人找几个亲朋好友,弄些假借条,伪造债务到法院打官司,想让对方少分财产,结果再审时被发现,连同帮忙的‘债主’全被判了刑;再比如一个出轨的丈夫,在离婚协议里承诺赔偿500万,却赖账不给,妻子就自作主张,从自家公司账户提了200万出来,万万想不到这会被以‘职务侵占罪’判刑。这些高压线千万别碰,否则婚姻失败,还可能招来牢狱之灾。”
贾晓臻严肃地说:“看来在财产方面一定要合法合规,不能有侥幸心理。那第三个坑呢?”
“第三个大坑是仓促应战。”阿丽说,“有人是‘潇洒派’,对方对不起自己,就不想跟对方啰嗦,立马到法院起诉离婚,态度很坚决。然而,证据没有、财产线索也不掌握,就发动进攻,要是能痛快离了倒好,万一对方跟你来个‘感情很好坚决不离’,证据不足,法院通常会驳回判不离,这样就打草惊蛇,有百害而无一利。还有的人,接到对方离婚起诉书,不调查、不研究、不请律师,带着自家大姨就去法院开庭了,等到发现局势不利再找救兵,那就晚了。”
贾晓臻叹了口气:“离婚的坑这么多,那怎么才能不掉进去呢?”
阿丽笑着说:“课程里也说了,要找对的时间、找对的人和做对的事。找对的时间就是要在一发现问题、一出现苗头时,主动地去审视、分析和评估,明白优劣,权衡利弊。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万全准备,不要轻易起诉;又比如在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时,却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。找对的人就是找律师是必须的,但如果婚姻问题,找的是公司律师、刑诉律师,那就不对口了,不对口的律师可能会给你开错药,贻误病情。做对的事就是在法律专业人士指导下,做整体规划。比如先调查取证,再沟通谈判,最后才是谈不拢上法庭。就算谈妥了和平分手,也要注意,但凡写到纸上的,都要过专业人士的手,且最好走法院调解,而不走民政局登记手续。尤其是财产复杂的、涉及公司的、涉及跨国因素的等等情况,更要全局考虑、统筹规划。”
贾晓臻认真地听着,说:“这些方法都很实用,咱们得记下来。不过,课程里有没有提到如果对方愿意浪子回头,该怎么做呢?”